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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6年起实施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2015-10-08 15:59:00
中国教育新闻网
  根据教育部网站近日发布的《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我国将建立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国家中职示范(重点)学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职学校自2017年起,每年发布质量年度报告。

 

  这项期限为3年的行动计划提出在3年内职业院校管理状态“大数据”初步建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自我诊断、反馈、改进机制基本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等多方参与学校评价的机制更加健全,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逐步完善。

  行动计划强调:要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把学习者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强化人才培养全程的质量监控,完善由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全面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平台在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逐步提高年度报告质量和水平。

  行动计划要求实施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包括诚信招生承诺活动、学籍信息核查活动、教学标准落地活动、实习管理规范活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财务管理规范活动。

  根据行动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职业教育质量统筹监管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质量预警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的审核,编制并发布省级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教育部定期组织质量年报的合规性审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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