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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5月4日起认定教师资格 网报成功后需现场确认
2016-04-29 10:48:00
吉林省教育信息网

  4月26日,长春市教育局公布,2016年长春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5月4号开始。

  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包括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长春市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应于5月4日至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按相应提示填写内容。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网报成功后还需现场确认。社会人员5月24日-27日到长春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地点由所在学校指定,确认时间为5月15日-27日。现场确认合格人员,由相关认定机构直接认定。市教育局还公布了各认定机构的联系问询电话,详细信息可登录长春教育网(www.ccedin.net)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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