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继续办学
2016-11-08 09:00:00
人民网

  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24票赞成、7票反对、2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
  “义务教育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是国家强制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在回答关于“民办教育法修正案中禁止举办营利性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是基于什么考虑”问题时,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表示,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来实施,否则就有可能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甚至会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
  朱之文强调,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是限制义务教育阶段由民办学校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现有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根据各地的具体办法来确定收费标准,保持自己的办学特色,只要符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都可以继续办学。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