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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6-09-30 15:10:00
长春工业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始建于1952年,建校初期是国家为筹建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而创办的长春汽车工业学校。“新中国汽车第一人”、第一汽车制造厂第一任厂长郭力为学校创始人、第一任校长。

  历经70多年发展建设,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艺术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高校,是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应用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产品研制、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1992年被吉林省政府确定为首批三所省属重点高校之一,2004年再次被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16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2020年入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项目高校。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82年,199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国家超常布局交叉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14个,其中,吉林省一流学科3个,吉林省优势特色学科11个;化学学科、材料科学学科、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2个学科成功入选吉林省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立项建设学科。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招生人数

  2027年长春工业大学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31人(含推免生,学校按照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初试成绩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长春工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收推免生人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长春工业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长春工业大学相关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长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长春工业大学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长春工业大学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长春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外)接收推免生申请。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接收推免生申请。具体专业参看《长春工业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报名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考生就地报考提供服务)。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长春工业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前与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联系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8.符合教育部有关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长春工业大学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教育部有关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9.符合教育部有关专项计划规定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长春工业大学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复核。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4.残疾考生如需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5.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试时间、地点等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本年度长春工业大学无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考试科目,没有需要使用计算器、画板、画笔等特殊工具的自命题科目。

  3.考试科目详见《长春工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在“备注”一栏标明。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6经济类综合能力、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其他均为长春工业大学自命题考试科目。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以复试前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复试实施细则为准。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调剂考生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进入复试比例。原则上长春工业大学不进行破格复试。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跨学科要求详见《长春工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部分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专业目录)。

  3.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前长春工业大学将对所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全面审查,并对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7日。

  (二)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六、学制、学习方式及办学地点

  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年。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长春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考生需在长春工业大学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档案不转入长春工业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办学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分为南湖校区及北湖校区。住宿原则上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按学院统筹安排。

  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长春工业大学2027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专业型(不含设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人·年,设计专业硕士学费1.5万元/人·年,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费2万元/人·年,入学时按年度交费。

  学费标准以吉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复为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二)奖助政策体系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及评定办法以当年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标准及评定办法以当年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4.“三助一辅”岗位:面向全体研究生公开招聘,向获得聘任的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津贴。

  5.助学贷款:学校协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选。

  八、初试总成绩加分政策及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二)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三)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四)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其他

  (一)本章程未尽事宜,按《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ccut.edu.cn/

  十一、咨询方式及监督举报方式

  (一)长春工业大学研招办联系方式

  电话:0431-85716566、85716157、85716370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

  邮编:130012

  (二)监督举报方式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0431-85716157,85716566,邮箱:yzb@ccut.edu.cn

  长春工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办公室:0431-85716493

  (三)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学院联系方式

  机电工程学院 高老师0431-8571641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朱老师13844645662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崔老师0431-85716441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张老师0431-85968054

  化学工程学院 金老师0431-85716466

  数学与统计学部 关老师0431-85717338 王老师13029116932 杜老师15568823693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高老师0431-85717271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吴老师13224310658

  经济管理学院 杜老师13364310641

  公共管理学院 杨老师0431-85176941

  新闻与传播学院 管老师18684318369

  外国语学院 樊老师18844596464

  艺术设计学院 王老师0431-85172955

  车辆与交通学院 韩老师13578997844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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