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春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拟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
2027年长春师范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866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16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推免系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长春师范大学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各学科、专业(领域)拟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参考书目》。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长春师范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长春师范大学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5.长春师范大学部分专业的报考条件有具体要求,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参考书目》的备注部分,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参加长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长春师范大学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参加长春师范大学体育硕士(045201体育教学、045202运动训练和045204社会体育指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项要求;
2.本科所学专业属于体育学类(专业代码0402)且届时可毕业;同等学力或非体育专业考生,需持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
(一)推免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已被长春师范大学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至规定日期未被长春师范大学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逾期不再补办。
2.符合教育部有关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规定的考生,可申请加分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自202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整合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3.符合教育部有关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长春师范大学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长春师范大学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长春师范大学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长春师范大学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10.长春师范大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长春师范大学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所有考生均须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长春师范大学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5.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四、报考资格审查
长春师范大学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长春师范大学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考试科目: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参考书目》。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长春师范大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长春师范大学公布,具体安排详见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长春师范大学在教育部划定的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长春师范大学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长春师范大学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见《长春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参考书目》。
(六)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长春师范大学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长春师范大学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考生应自觉遵守长春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长春师范大学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七、调剂
(一)长春师范大学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长春师范大学网站公布。
(二)长春师范大学调剂工作办法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长春师范大学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长春师范大学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长春师范大学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长春师范大学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长春师范大学专业实际情况,提出长春师范大学体检要求。
九、录取
(一)长春师范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吉林省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长春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长春师范大学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长春师范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长春师范大学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长春师范大学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长春师范大学规定。经长春师范大学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长春师范大学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及标准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申请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复试前须向长春师范大学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长春师范大学规定的时间内(具体见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长春师范大学录取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二)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用于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参照《吉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吉林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学校还设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有贷款需求的研究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三助”岗位,“三助”岗位津贴按实际工时核发,最高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十二、培养校区及住宿费用
长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地点设在吉林省长春市。住宿费按照国家及吉林省高校收费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就业情况
近三年长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大部分毕业研究生的就业集中在高等教育单位、中初教学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部分硕士研究生考取国内外知名院校的博士研究生。
十四、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长春师范大学部分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参考书目》,考生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长春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并在填写家庭成员时写清家庭成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考生电话或通信地址发生变化时务必及时通知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十五、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动态信息随时在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ccsfu.edu.cn/
联系部门: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68862
E-mail:changshiyzb@163.com
办公地点:长春师范大学教学综合楼703室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邮政编码:1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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