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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乡镇都应设初中
2013-03-22 10:03:00

  日前,吉林省教育厅启动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工作: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原则上,农村小学1至3年级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

  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撤并工作

  吉林省教育厅要求,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工作,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坚持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布局调整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乡(镇)初中办学类型要以独立初中为主;对乡(镇)中心校与村小实行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中心校对所属村小的管理职能和带动作用。

  已撤并学校或教学点

  要恢复需论证

  对个别地方迫切需要恢复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的,经过论证确有必要恢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

  对保留和恢复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要通过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办法,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同时,在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依法规范撤并后原有校园校舍的再利用,应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的需要。

  原则上每个乡镇

  都应设置初中

  科学合理地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新建或迁建学校选址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交通等因素,保障学生的学习、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省教育厅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调整必须建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各乡(镇)、村的意见和各有关部门的建议,通过举行听证会等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

  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

  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

  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对学校撤并后学生需要寄宿的,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加强建设,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学生宿舍、食堂、饮用水设备、厕所、取暖等设施。同时,聘用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

  高度重视并逐步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大班额”问题,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使学校班额逐步符合省定办学标准。

  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需要

  要提供校车服务

  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及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学需要的,要组织提供校车服务。

  吉林省教育厅要求,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工作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要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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