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坐落在“北国春城”长春市,是一所底蕴厚重、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02万平方米。
学校现有19个教学单位,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吉林省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学科专业体系覆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本科招生专业49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1936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807人;教职工1399人,高级职称525人,硕士生导师438人,中央直接联系高级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等各类高层次人才50余人。学校立足东北地区及吉林省产业结构实际,建成国家大豆深加工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林分中心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建有残障人士智能康复及无障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吉林省老龄化社会创新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等24个省部级科研平台。
新征程上,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强校为核心战略,坚持思政引领、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立足地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欢迎各位有志青年报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学校2027年有9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中医学和工商管理学)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教育、国际中文教育、翻译、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农业、林业、会计、音乐、美术与书法、设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2027年学校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700人左右,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7.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学校2027年部分专业可接收满足“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具体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公布为准。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四、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残障单考)的残障考生(听障和视障)必须选择长春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网上报名流程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一体化,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志愿后,可一并上传报考点要求的核验材料,实现“一站式”完成报名。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考生,需根据审核工作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得补办。
(2)照片采集时间提前至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基本信息填写阶段,采集方式为学信网APP在线拍摄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背景颜色统一要求为白色。
3.注意事项
(1)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2)学校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二)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学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其他要求
报考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残障单考)100500中医学(视障)、135200音乐(视障)、135600美术与书法(听障)和135700设计(听障)单独考试的残障考生(视障与听障),“报考点”项目必须选择“长春大学”,报考点代码为2213,考试地点在长春大学,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长春大学中医学(100500)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长春大学会计(1253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3.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
4.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详见长春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学校各招生专业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复试
1.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学校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同时,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2.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审核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提前在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ccu.edu.cn/)和各招生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未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一律无效。
3.学校按学科专业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下同)等。
4.学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高于本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6.学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7.学校复试各环节的考务管理参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8.学校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不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9.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复试科目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1.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招生单位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调剂
(一)学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二)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学校调剂工作办法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报学校招委会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三)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学校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术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学校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4.报考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残障单考)的残障考生(视障与听障)不得调剂。
5.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自主设定调剂系统持续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等,并在时间安排上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校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各招生学院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八、录取
(一)在学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综合成绩中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权重分别为70%和30%。学校录取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校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学校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学校规定,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学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六)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九、信息公开
(一)学校将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报学校招委会审议,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后,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复试前,根据有关要求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及经审定的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二)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学校招委会审议后,在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招生单位反馈审核意见。学校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十、违规处理
(一)学校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或本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校,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学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本校单独考试。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学校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须向学校作出书面承诺。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学制、学费、住宿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长春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3年。
(二)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三)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学生住宿费范围为600元-1200元/生·学年,具体以当年报到通知为准。
(四)为吸引优质生源,学校多渠道加大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学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并设有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十二、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主要用于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必须保证于2027年8月31日前有效。
(二)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三)凡报考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均视为已认真阅读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本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内容。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人:祝老师 王老师
咨询电话:0431-85251786 0431-85251989
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yzb.c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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