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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平市义务教育教师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08-12 23:16:00
四平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四平盲童学校、四平市聋哑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精神,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和职业地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新时代“红烛精神”,以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目标,以提高义务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导向,着力构建完善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义务教育教师岗位考核评价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吸收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为推动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考核范围

  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将岗位考核结果作为岗位酬劳分配发放的主要依据,把工作量作为二次分配中的主要标准,健全由岗位评价贡献、按工作量决定岗位酬劳的机制,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2.坚持“因岗设酬、立足一线”的原则。要向班主任和一线任课教师岗位倾斜,增加一线任课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岗位酬劳,增强教师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岗位考核的机制和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健全考核组织。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民主公开,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要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4.坚持“师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岗位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四、考核内容

  教师岗位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实绩。

  (一)班主任岗位考核

  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考核指标包括教育方法、学生巩固率、学生身心健康状况、班级整体学业水平等方面,要引导教师把育人放在首位,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任课教师岗位考核

  重点考核其教学工作量、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考核指标包括承担教学任务、组织课外实践活动的基本工作量和备课及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实施、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等教学常规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学生学习成效和学生对教师教学满意度等,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三)行政管理岗位考核

  重点考核其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实绩。考核指标包括遵纪守法、尊师爱生、管理育人、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和教育理论、政策、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的情况。

  (四)教学辅助岗位考核

  重点考核其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实绩,包括职业道德和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实绩。

  五、考核方法

  1.考核等次。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方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标准及分配方案,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作为学校二次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于2020年8月17日前制定完成考核方案,报四平市教育局备案后施行(市直学校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施行)。

  3.结果运用。由学校每月月末对教师履职情况开展岗位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发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根据岗位考核结果的等次,合理确定等次间的分配差额,自行制定发放标准。承担多个岗位工作的人员,按各岗位全额工作量人员分别参加考核,再按各岗位上承担的工作量比例综合计算考核结果。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六、一票否决

  教职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岗位考核:

  1.受党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考核;

  2.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的,自违反之日起,取消12个月的岗位考核资格;

  3.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职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月岗位考核资格。

  七、组织领导与实施

  成立四平市义务教育教师岗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捷轩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绍国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韩先俊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旭东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环宇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  晶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局级专职督学

  成  员:

  高福生  梨树县教育局局长

  张金山  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郭泽辉  双辽市教育局局长

  柳忠伟  铁东区教育局局长

  杨  华  铁西区教育局局长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韩晶(兼)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岗位考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落实义务教师岗位考核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岗位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平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协调开展日常岗位考核工作。

  岗位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考核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科学严密制订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制订岗位考核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岗位考核工作。

  四平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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